鍋爐水處理加藥注意事項
鍋爐水處理加藥注意事項
鍋爐水處理有兩種辦法,一種是使用水處理設備,另一種是加藥處理。雖然加藥有點麻煩,但是有些水量少的客戶會使用到,下面我們給大家講一下鍋爐水處理加藥注意事項:
1. 為了使藥性充分發揮作用 , 向爐內加藥要均勻 , 每班
可分為二三次進行 , 避免一次性加藥 , 更不要在鍋爐排污前 加藥。加藥裝置最好設在給水設備之前 , 以免承受給水設備出口的壓力。但加藥裝置必須符合受壓部件的有關要求。
2. 加藥后 , 要保持鍋水堿度在 10~2Ommol/L,pH 值在10~12 范圍內。
3. 凡是通過給水往鍋內加藥時 , 只能在元省煤器或者省 煤器出口給水的溫度不超過 70~80℃時采用。對省煤器出口 溫度超過70~80℃ 的鍋爐 , 藥劑應直接加入鍋筒或省煤器出口的給水管道中 , 以防止水在省煤器中受熱后結垢。
4. 在初次加藥后 , 鍋爐升壓時 , 如果發現泡沫較多 , 可以通過少量排污來減少 , 待正常供汽后 , 泡沫就會逐漸消失。
5. 鍋爐不要經常處于高水位運行 , 防止蒸汽帶水時夾帶藥液。
6. 嚴格執行排污制度 , 堅持每個班都排污,防止大量水渣沉積 , 生成二次水垢。排污量的控制要掌握既經濟又合理的原則 ,即在保證除掉鍋筒底部泥渣的前提下 , 盡量減少排 污量 , 以免損失過多熱量。
7. 對有舊水垢的鍋爐 , 最好在第一次加藥前將舊水垢徹 底清除 , 或者在加藥后每月開爐檢查一次 , 把脫落的舊水垢掏凈 ,以免堵塞管道。以后再根據舊水垢脫落和鍋爐運行情 況 , 逐漸延長檢查間隔時間。